
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
律师持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
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
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