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驾驶者的认罪态度、是否有悔改表现以及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危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驾驶者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认罪悔改,法院可能会对其作出处以罚金、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如醉酒驾驶、严重超速等)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一般情况下不能完全免于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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