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2、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离婚证丢失后,您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双方近期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
2. 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局或其指定的部门,填写《申请补发离婚登记证声明书》。
3. 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您补发离婚证书。
4. 补发的离婚证书具有与原离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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