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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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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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受理

麻醉
麻醉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现实生活当中不管在北京还是在其他的一些地方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大多都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的,因为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确定一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程度,当地的医学会是可以做出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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