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
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
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事由。解除
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
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