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费免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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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餐费免税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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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餐费免税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到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记录。假设企业收到了政府提供的疫情餐费补贴,会计分录可以这样记录:

1. 当企业收到补贴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具体科目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性质确定)

贷:递延收益(如果补贴款是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费用,如餐费)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或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根据补贴款的实际用途确定)

2. 如果补贴款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餐费支出: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3. 当企业实际发生餐费支出时,如果之前已将收到的补贴款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同时调整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上述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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