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原则:在确立抚养权时,要考虑到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权原则:抚养权的归属应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需求,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4.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在子女年满一定年龄(通常是指10岁或以上)时,应尊重其抚养权归属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遵从其意愿,而是作为参考之一。
5. 父母双方平等原则: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父母的生活能力、道德品质、对子女的关爱程度等,确定由一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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