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到抢注应该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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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我们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这也是发现商标抢注的关键时期,商标在公告期,此情况下有异议者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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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到抢注时,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明该商标的知名度和使用情况。

随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如果异议申请被驳回,还可以在商标注册人取得注册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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