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其中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
财务人员在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应当先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变动是属于增加还是减少,然后再按照一定的顺序将该项业务的金额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栏目。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规则包括:
1. 会计科目分为借方和贷方,记账时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或者相反,视会计科目的性质而定。
2. 所有会计科目都必须进行记录,没有例外。
3. 记账时,必须保持借贷平衡,即每个会计分录的借方金额总和等于贷方金额总和。
4. 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借方和贷方必须同时记录,不能只记录借方或只记录贷方。
5. 每个会计分录都必须有摘要说明,以便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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