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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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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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来说,该条法律规定了两种量刑档次:

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适用本罪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决定适用哪一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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