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虚拟财产盗窃:非法获取他人在网络游戏中或其他虚拟平台上的虚拟物品、货币等。
2. 虚拟财产破坏:故意破坏他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财产,如删除他人的虚拟物品、篡改他人的虚拟身份信息等。
3. 虚拟财产诈骗: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的虚拟财产,常见的有冒充好友、虚假交易等。
4. 虚拟财产滥用: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转让他人的虚拟财产。
5. 虚拟财产侵权:侵犯他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财产权益,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虚拟角色形象进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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