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合同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因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劳资纠纷的种类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纠纷、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纠纷、保险福利纠纷、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伤待遇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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