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生育水平、生育意愿”调研活动,了解全旗总和生育率及蒙古族、三少民族的总和生育率情况及生育意愿情况,调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应对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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