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各级
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1、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在中国,刑事案件的管理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地域范围,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包括大多数的轻微犯罪和部分中等犯罪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的某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