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处罚标准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同时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醉驾的处罚包括: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或者醒酒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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