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恶意透支
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
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
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
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
信用卡进行
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
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
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
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
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信用卡在该罪中是
犯罪工具,行为人以
信用卡作为
犯罪工具进行
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