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效力的补正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2、不具备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
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5、出让
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6、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出让手续的,或者转让未经依法批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7、转让
合同的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与他人签订的
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转让方已按出让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了土地,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虽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利用,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的,一般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如土地使用者已投入一定资金,但尚未达到出让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其转让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杈转让登记手续。9、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当认定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合同无效,如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认定项目转让
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11、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一般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已补办批准手续的,可认定
合同有效。 12、转让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
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些就是
合同效力补正解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