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15:15
餐饮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留样的食品盛放留样食品专用的容器上,并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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