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股票收益权能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
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