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着特定情形的话将会不予受理。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或者是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这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五)在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
如果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