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监护权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因为监护权是法定或者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公证与否不影响监护权的效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关于监护权是否必须进行公证,以及最新的规定,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要求和情况。在中国,监护权的设立、变更等事项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议来确定,并不一定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为了证明监护关系以办理出国手续、财产管理等事务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权证明。最新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形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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