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法人的民事纠纷应当以谁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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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不空

2025-06-21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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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股东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从成立开始到注销终止。因此,只有法人注销之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才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企业法人合并的,由于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可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分立的,由于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可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但未注销的,可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如果未经过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可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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