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如果房产纠纷涉及到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妨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那么诉讼时效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还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被侵害是持续的,诉讼时效则从侵害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此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如果另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届满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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