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转让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卖方需要确定房产可以转让,包括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抵押贷款或其他限制。
其次,卖方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或自己挂牌,寻找潜在的买家。
一旦有意向的买家出现,双方需要进行初步的谈判,确定房产的基本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
之后,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交易的细节,包括房产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
接下来,卖方需要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如水、电、煤气公司等,告知房屋转让情况。
然后,双方需要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卖方需要将房产交付给买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最后,买方需要领取新的房产证书,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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