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交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并且设有“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两个子科目。
专项应交款是指企业应由专项资金上交的各种款项,如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颅算调节基金等。企业按规定计算提取应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或者由于企业违反有关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时,借记有关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实际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专项应交款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需要向特定机构或单位缴纳的款项,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这类应交款通常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中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单独设立具体的会计科目。如果企业有非常具体的专项应交款项目,也可以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明细账进行详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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