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提起
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
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
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
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 法律、法规未规定
行政复议为提起
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希望以上信息可用很好的帮助你了解对提起的
行政复议能否驳回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