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
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是
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
佛山、
东莞、
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
汕头、
惠州、
江门三市外,增加了
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
韶关、
河源、
梅州、
汕尾、
阳江、
湛江、
茂名、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
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