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
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取得以
房产证记载为准,因此第一份
合同中的买受人都因未进行房产登记而遭受了利益损失。参考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
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
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