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
关于公诉审查起诉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审查起诉的程序、内容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人民检察院应当查明案件事实、性质和情节,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确认有无遗漏罪行和遗漏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确认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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