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叫法。
2、因为它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它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深圳小产权房转正的政策,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官方文件或政策规定可以将其直接转为合法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过国家审批的房屋,通常不被法律认可。
不过,深圳市政府在过去几年中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例如,2016年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府〔2016〕2号),该决定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了分类处理,包括部分违法建筑可以通过补缴罚款、土地使用费等手续转为合法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并不直接适用于所有的小产权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建筑的性质和建造时间等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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