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如下:(一)
股东之间转让
股权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即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
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二)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
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
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
公司及全体
股东,其他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
股东自人民
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异议
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
股权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
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
公司不能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五)
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
股权法定转让自然人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