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
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
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有限责任
公司的清算组由
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
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