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担保
合同的从属性。担保
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
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
合同。2.担保
合同的补充性。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尤其在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
合同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
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
合同。担保
合同包括抵押
合同、质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
合同。担保
合同是主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
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