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异议
股东可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公司行使
股权收购请求权,如不能与
公司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异议
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
公司决议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对
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风险提示:
股东无权要求
公司回购其
股权而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是,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则投反对票的
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回购其
股权:1)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但
公司连续5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而使
公司继续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