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征收补偿赔偿不服如何维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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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企业对征收补偿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提交起诉状与其他诉讼需要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法院
法院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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