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申诉,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生效的判决,有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向作出该判决的
法院的上级
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申诉是没有时效和时限的。2、针对公安机关撤案行为的不服,控告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
检察院反映。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立案,并且将不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立案侦查,向人民
检察院提出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人民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