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
公司法》关于分
公司的规定1、第四十六条分
公司是指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
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第四十七条分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
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
公司的经营范围。3、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
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
公司所在地的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
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
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
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
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
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