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
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
法院判决如何分割。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
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
法院由
法院判决如何分割。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
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
财产;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
财产。对于共同
财产部分
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子认定为个人
财产,房屋应
当归买受人所有,
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房子归一方所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