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
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所以终止担保
合同的方式包括偿还债务、担保物消灭、主债权
合同无效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
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
合同。担保
合同包括抵押
合同、质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
合同。担保
合同是主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
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