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由于有限责任
公司更多的体现了人合性,而股份有限
公司更多的体现了资合性,所以《
公司法》只规定了优先责任
公司的
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
股权时,
公司的其他
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
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
公司的
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