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不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是不需要
公司监事签字的,
公司股权转让后注销原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
股权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和
股东名册中有关
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
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