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天然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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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光而生

2025-07-0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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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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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北京市天然气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处理方法,公用企业属于营利性组织,但又具有公共服务性,其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同时,接受政府特殊管制。公用企业独占地位的形成,是由于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区别于一般市场主体,使得公用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没有充分的竞争。

2、相对而言,消费者对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这种独占地位的存在,极易诱发公用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排除其他相关联市场经营者参与竞争的行为的产生,从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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