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2、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同时被视为自满一年当时已经与
用人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当然地有权随时要求
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