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
身份证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
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
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
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
身份证的行为。伪造是无
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
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
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居民
身份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印制、管理、颁发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16周岁
中国公民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
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
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