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
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
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
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解散:一类是一般解散;一类是强制解散;一类是
股东请求解散。1、一般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
公司的事由
公司即可解散。我国
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而使
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
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
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的决议,
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2、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
法院命令
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
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
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
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
营业执照。3、
股东请求解散。新修订的
公司法规定,当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
公司。【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
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