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07:55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宿城区为每亩14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每亩1200元。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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