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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分析:
合同有以下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达成合意后选择其中一种写在
合同中。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
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