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
车损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碰撞、倾覆、
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
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保险
投保人和
保险人约定
保险标的的
保险价值并在
合同中载明的,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
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
保险人未约定
保险标的的
保险价值的,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保险价值。超过
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
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
保险价值的,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按照
保险金额与
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