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企业申请
破产后由人民
法院制定的管理人组织清偿,
破产财产支付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补偿。【法律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