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与在押人员
离婚,与正常的
离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
婚姻关系。
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